个人剂量监测管理
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,医院个人辐射剂量检测仪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;
(二)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,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、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,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,扬州个人辐射剂量检测,做好记录并存档;
(三)进入辐照装置、工业探伤、放射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,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,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。
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---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。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---审定由---预---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。
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---审定按照<职业病---法>、<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>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1、旧证到期,法人、设备、位置等未发生变化的,在“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”
2、旧证中法人、设备、位置等发生变化的,在“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”
一、辐射安全---办理需要的材料:
1、<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>,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规定,须按<辐射安全--->“填表说明”要求认真填写,不得涂改;
2、 企业营业执照、---法人---、---法人代码---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,一式三份,加盖单位公章;
3、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;
4、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。应含以下内容:射线装置明细:装置名称、规格型号、射线种类、用途、来源等。
5、辐射工作人员---、健康、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---;
6、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的<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--->(---)或<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>(省辐射环境---管理站)复印件。
7、工作场所负责人<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>复印件;
8、辐射安全管理的---、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<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>复印件等资料;
9、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;
10、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;
11、性“三废”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、设备的相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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